奇葩的年终奖税收政策导致年终奖黑洞

税收无处不在,但平时大家关心比较多的就是工资税收与年终奖税收了。当前个税政策是工资和年终奖可以选择合并或分开计税,大家可以选择更节税的方案。而年终奖单独计税时的计税方式比较奇葩,会出现年终奖更多而拿到手的实际金额却减少的情况,这种情况又被称为「年终奖黑洞」。

工资计税规则

工资计税按全年收入情况分7个档位,具体如下表格所述:

档位全年计税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

几个关键词:

  • 全年计税收入,指扣除免征起点6万元(5000*12)、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及个税专项附加费用之外的收入,比如年薪30万,每个月五险一金个人部分2000元,专项附加(房贷)1000元,那计税收入就是30万 - 6万元 - 2000元x12 - 1000元x12
  • 速算扣除数,根据档位、全年计税收入及税率推算出来的一个快速计算纳税金额的数,纳税金额就是全年计税收入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不需要分档位计算再相加了

举例如下:

  • 张三全年计税收入是80000元,跨跃了两个档位,第一个档位计税金额36000元,第二个档位计税金额44000元(80000-36000),纳税计算公式为36000*3% + 44000*10%,结果为5480元。对公式进行变形可得出速算扣除数为2520:

    36000*3% + 44000*10%
    = 36000*3% + 44000*10% + 36000*10% - 36000*10%
    = 80000*10% - 36000*(10%-3%)
    = 80000*10% - 2520
    = 5480
  • 李四全年计税收入是250000元,跨跃了三个档位,第一个档位计税金额36000元,第二个档位计税金额108000元(144000-36000),第三个档位计税金额106000元(250000-144000),纳税计算公式为36000*3% + 108000*10% + 106000*20%,结果为33080元。对公式变形后可得出速算扣除数为16920:

    36000*3% + 108000*10% + 106000*20%
    = 36000*3% + 108000*10% + 106000*20% + 108000*20% + 36000*20% - 108000*20% - 36000*20%
    = 250000*20% - 36000*(20%-3%) - 108000*(20%-10%)
    = 250000*20% - 16920
    = 33080

年终奖单独计税规则

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经综合计税收入表按月换算后所得税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档位年终奖按月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3%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年终奖计税公式:年终奖总额 x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举例如下:

  • 张三年终奖为36000元,除以12个月后为3000元,落在了第一个档位,纳税计算公式为36000*3%,结果为1080元,扣税后实际到手为34920元
  • 李四年终奖为144000元,除以12个月后为12000元,落在了第二个档位,纳税计算公式为144000*10%-210,结果为14190元,扣税后实际到手为129810元(144000-14190)
  • 王五年终奖为150000元,除以12个月后为12500元,落在了第三个档位,纳税计算公式为150000*20%-1410,结果为28590元,扣税后实际到手为121410元(150000-28590)

看出有什么问题没?王五年终奖比李四多6000元,可实际到手的收入却比李四少8400元,这就是「年终奖黑洞」。

造成这个「年终奖黑洞」的原因就是脑残的年终奖计税规则,年终奖计税公式里的速算扣除数是按除以12个月计算出来的,这个数值是失真的,乘以12个月后计算才不会出现这个所谓的「年终奖黑洞」。既然年终奖都让利了,国税局这帮傻逼居然没让利到底(当前的速算扣除数乘以12),还留个坑在这里。我猜想国税局这帮傻逼应该是草台班子,制定规则时直接拍屁股决定的。

年终奖黑洞表:

年终奖商数税率扣除数应纳税额多发年终奖数额增加税额
36,000.003,000.003%01,080.00--
36,000.013,000.0010%2103,390.000.012,310.00
       
38,566.673,213.8910%2103,646.672,566.672,566.67
       
144,000.0012,000.0010%21014,190.00--
144,000.0112,000.0020%141027,390.000.0113,200.00
       
160,500.0013,375.0020%141030,690.0016,500.0016,500.00
       
300,000.0025,000.0020%141058,590.00--
300,000.0125,000.0025%266072,340.000.0113,750.00
       
318,333.3326,527.7825%266076,923.3318,333.3318,333.33
       
420,000.0035,000.0025%2660102,340.00--
420,000.0135,000.0030%4410121,590.000.0119,250.00
       
447,500.0037,291.6730%4410129,840.0027,500.0027,500.00
       
660,000.0055,000.0030%4410193,590.00--
660,000.0155,000.0035%7160223,840.000.0130,250.00
       
706,538.4658,878.2135%7160240,128.4646,538.4646,538.46
       
960,000.0080,000.0035%7160328,840.00--
960,000.0180,000.0045%15160416,840.000.0188,000.00
       
1,120,000.0093,333.3345%15160488,840.00160,000.00160,000.00

年终奖节税方法

现行税法规定年终奖可与工资合并计税也可以单独计税,这就有了节税空间:把年终奖一部分或全部合并到工资计税。

年终奖节税通常由公司财务通过预估全年工资会给出最优的精算组合,个人是不需要操心的,节税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 工资较低,没达到纳税金额,年终奖直接计入工资发放,不需要交税。

    【例】甲公司员工刘某,月工资4千元(扣社保与个税专项扣除后),年底获得年终奖1万。计算刘某不同方式申报个税的数额:

    1、年终奖单独计税

    1万x3% = 300元

    2、年终奖并入工资计算个税(最优)

    (4000×12 + 10000) - 60000 < 0

    由于年收入依然低于基础扣除6万,依然没有到起征点,所以,合并入工资计税,应纳税0元。

  • 年终奖正好落在了黑洞区间,直接把黑洞的部分计入工资工发放

  • 年终奖落在了黑洞区间之上,把黑洞临界值靠上的部分全部计入工资发放

    【例】乙公司员工胡某,年计税工资40万(税率25%),年终奖20万,计算胡某不同方式申报个税的数额:

    1、年终奖单独计算

    20万x20% - 1410 = 38590元,扣税后到手161410元

    2、黑洞临界值之上的部分计入工资发放(最优)

    144000x10% - 210 = 14190元(年终奖扣税部分)
    (200000-144000)*25% = 14000元(合并入工资计税部分)
    14190 + 14000 = 28190元,扣税后到手171810元

  • 年终奖落在了黑洞区间之上,把黑洞临界值靠上的部分按比例计入工资发放

    这种情况需要仔细计算放入工资的金额来获得最佳节税金额,比如年计税工资45万,年终奖28万时,黑洞临界值之上的数额全部计入工资就不划算了。

以上可以看出,当年终奖落到黑洞区间之上时,都需要预估全年工资进行年终奖切分,如果发年终奖之后再涨工资或发其他如项目奖时,就可能导致不能节税最大化。

另外,虽然上述节税方式是被税务局认可的,但是形式上还是要遵守,公司内部可以记录年终奖是20万,但是税务申报时需要申报年终奖14.4万,另外5.6万随当月工资一起申报,一般这两笔申报是需要分开的,比如第一天发工资,第二天发年终奖。